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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展示展销事项的通知

2018-08-24 16:29:20 南粤政策 阅读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展示展销事项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18〕1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境外展示展销中心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条件

扶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的我市法人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对采取自建、合作或租赁方式在境外设立展示展销平台,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实现在境外展示展销,提供物流、报关、报检、仓储、展示展销、宣传、贸易促进等服务功能4项以上的本市企业;

2、项目经营场所在境外国家或地区,且申报年度内展示、展销时间不低于180天;

3、项目进驻的中山企业家数不少于10家或展示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或进驻的中山企业对平台所在地的经济区域(注:“平台所在地的经济区域”指非洲、东盟、中东、拉丁美洲、东欧、欧盟、北美、大洋洲等国际上公认的经济区域,下同)年出口额(含通过平台主体出口及企业自主出口)超200万美元;

4、经营状态良好,截至申报前一年净资产为正。

二、支持标准

(一)展示规模项目。

1、平台新增进驻企业家数达10家(含)但不足25家或年新增进驻面积达400平方米(含)但不足800平方米的,扶持平台主体15万元人民币;

2、平台年新增进驻企业家数达25家(含)但不足40家或年新增进驻面积达800平方米(含)但不足1500平方米的,扶持平台主体30万元人民币;

3、平台年新增进驻企业家数达40家(含)以上或年新增进驻面积达1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扶持平台主体50万元人民币。

(二)展销规模项目。

1、对平台所在地的经济区域年出口额(含通过平台主体出口及进驻企业自主出口)达200万美元(含)但不足1000万美元的,扶持平台主体15万元人民币;

2、对平台所在地的经济区域年出口额(含通过平台主体出口及进驻企业自主出口)达1000万美元(含)但不足2000万美元的,扶持平台主体30万元人民币;

3、对平台所在地的经济区域年出口额(含通过平台主体出口及进驻企业自主出口)达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扶持平台主体5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计算期限

2018年申报的计算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二)境外展示展销中心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重点反映项目现状、建设内容、发展方向、保障措施等;

(四)申报单位与项目关系证明文件;

(五)如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取得该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请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或《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请提供境外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表及银行开具的资金汇出证明。(项目投资证明包括,在中国境内以及项目建设地的投入,如发票、汇款证明等);

(六)如申报单位未投入资金、仅参与项目平台运营的,应附上与项目平台投资方签订的委托运营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暂未三证合一,请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纳税证明及入驻的我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提供用于项目经营场地、设备租赁、保险、其他运营费用等支出的票据和凭证(复印件);

(九)展销中心上年度与入驻中山市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十)项目展示面积及入驻中山市企业展示面积佐证材料;

(十一)项目经营场所有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十二)项目运营方及其进驻企业上年度海关出口额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单位为我市企业实现在境外展示展销,提供物流、报关、报检、仓存、展示展销、宣传、贸易促进等服务功能4项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票据;

(十四)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2,P5);2.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展示展销中心事项”;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9月5日前送到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联系人见附件3)。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境外展示展销中心事项资金申请表

2.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3.镇区联系人名单

4.境外展示展销中心事项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18年8月2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侯睿、蔡景钊,联系电话:89892857、8989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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