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中发改资环〔2018〕421号 发布时间:2018-08-23 10:10浏览次数:204次
各镇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办):
为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促进低碳发展,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2018〕393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对照《2018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9月20日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本镇区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汇总报送至我局资源环境科。
附件:
1.2018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2日